旅游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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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无优惠
其它价格说明:
服务标准:
1:交 通:全程空调旅游车;
2:用 餐:午餐(10人一桌,人数不足,相应菜品比例减少)
3:导 服:全程中文导游服务
5:保 险: 旅游意外险
旅游费用不含:
1.行程包含外的一切个人消费
2.不含景区观光车20元/人 ,自愿消费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温馨提示】
1、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有权调整游览景点的前后顺序;
2、本次活动团队均安排39座车型,请按照36人收客
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其他费用,请游客谅解并自理;
5、我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人身意外险,解释权及赔偿权保险公司负责;
6、旅行社有权根据旅客人数的多少来定车辆大小座次;
7、散客统一地点集合,团队在三环外接人,需要额外增加车费。
补 充 协 议 书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在团队出发前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已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将
本行程提供在雅安免费接到指定地点上车,不免费送回,返回时在雅安下车.
您也可自行前往以下地点集合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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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之旅
负责人:王铮
手机:18980687707
电话:1898068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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