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客 越芽珍珠-芽庄双飞6天5晚 4店
无自费
特别提醒一下内容对您很重要,请您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 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 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 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 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行程中旅游购物场所 ,双方在自 愿的情况下签字, 此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 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 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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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约定: 1 、购物系旅游者自愿行为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意愿 ,经协商后按照上述购物场所进行安排 ,绝无强迫消 费 ,旅游者自愿购买; 2 、上述购物场所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 ,价格可能存在价差(与其他商店相比或高或低) ,请旅游者自行甄 选 ,旅行社不承担退差价的责任; 3 、旅游者购物时 ,请向商家仔细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的价格 、质量 、以及售后服务情况, 自行决定 、理性消 费。 4 、旅游者购物后请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和书面的质量保证书或售后服务保证书, 以书面为准 ,购买后如需旅 行社协助办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事宜 ,旅行社只负责按照书面售后服务保证之内容协助游客办理而不承担相应 的售后服务责任 ,售后服务责任由商家负责 。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 ,并愿意在友好 、平等 、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 、提醒 。我经慎重考虑 后, 自愿选择 ,旅行社并无强迫 。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理性消费 、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如因自身原因取 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 ,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 我同意《购物项目补充确认》以及以上所有内容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旅游者确认签字 签字日期: |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
其它价格说明:
1.越式星级酒店双人间(单男单女请自补房差) ;
2.行程内所列餐食 5 早5 正(早餐酒店安排越南及西式自助餐, 团体午晚餐 ,十人 一桌 、八菜一汤 ,部分特殊餐厅十人一桌 、六菜一汤 ,特色餐除外;
3.行程内列明参观景点的第一大门票;
4.行程内空调旅游车
6.网络 :大部分酒店无线网络覆盖 ,可免费使用 。
7. 成都往返越南经济舱机票;
1. 杂费 550 元/人 ;护照费;成都天府机场接送;航空保险。
2.私人性质的消费(如交通费 ,洗衣, 电话 ,酒水,购物等);
3.因罢工 、台风 、交通延误或变更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按旅游法执行);
4.按照国际惯例 ,转机及候机的用餐自理;
5.航空公司的机票及燃油附加费临时加价以及境外大型会议或当地旅游旺季之类引起的酒店的临时加价及汇率升幅; 6.行李超重;
7.单房差 。因出现单男单女或者客人要求一人一 间, 需要支付房差;(所有已含项目和费用,客人不参加或取
消的属自愿放弃不退)。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有效期 6 个月以上的护照扫描件;护照原件(签证空白页需有最少三页以上) 、3个月内的 3 张 4CM*6CM 彩色白底照片请客人出发当天带上即可!
注 :签证日前需要 7 个工作日, 请提前 7 个工作日将材料交于我司;由于越南落地签需要我公司委托越南地接社向越南移民局申请允许落地的批文 ,是否发放批文, 由越南移民局通过严格审核后决定, 由于政治关系 ,批文上如出现“请补充护照信息 ”等相关英文或越南文字样就意味 着拒签, 而不会直接说明 。故也不会给我方提供任何拒签证明或文件 。特此提醒,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 自行承担, 且旅行社不为此承担任何补偿 。敬请谅解!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无自费
特别提醒一下内容对您很重要,请您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 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 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 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 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行程中旅游购物场所 ,双方在自 愿的情况下签字, 此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 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 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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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约定: 1 、购物系旅游者自愿行为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意愿 ,经协商后按照上述购物场所进行安排 ,绝无强迫消 费 ,旅游者自愿购买; 2 、上述购物场所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 ,价格可能存在价差(与其他商店相比或高或低) ,请旅游者自行甄 选 ,旅行社不承担退差价的责任; 3 、旅游者购物时 ,请向商家仔细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的价格 、质量 、以及售后服务情况, 自行决定 、理性消 费。 4 、旅游者购物后请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和书面的质量保证书或售后服务保证书, 以书面为准 ,购买后如需旅 行社协助办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事宜 ,旅行社只负责按照书面售后服务保证之内容协助游客办理而不承担相应 的售后服务责任 ,售后服务责任由商家负责 。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 ,并愿意在友好 、平等 、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 、提醒 。我经慎重考虑 后, 自愿选择 ,旅行社并无强迫 。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理性消费 、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如因自身原因取 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 ,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 我同意《购物项目补充确认》以及以上所有内容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旅游者确认签字 签字日期: |
领航假期
负责人:范宗荣
手机:13060033339
电话:领航假期
邮箱:领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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